Lindbergh kidnapping case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24页(2020字)
在1927年5月,当查尔斯·林白单人驾驶圣路易斯精神号飞机从纽约飞往巴黎时,他吸引了全世界的注意力。后来林白娶了安娜·莫罗(Anne Morrow)为妻,她是有钱的金融巨子和外交家德怀特·莫罗(Dwight Morrow)的女儿,还是个有天分的作家。这对夫妻的第一个孩子小查尔斯(Charles Jr.)降生于1930年6月22日,这成为其时的盛大公共事件。为了寻求安静的生活,林白夫妇在新泽西州的南篮山(Southland Mountain)买了一处房子。在1932年3月1日的晚上,绑架者用梯子进入他们家二楼的窗户把婴儿从摇篮里劫走。
绑架人利用布朗克斯(Bronx)退休的学校老师约翰·康顿(Dr.John Condon)作为中间人,通过用一系列蹩脚英文所写成的纸条向林白要求支付赎金。康顿并不认识绑架者,他们两人只在布朗克斯的某个坟场夜晚见过一面,通过康顿,林白支付了5万元有记号的钞票作为赎金。林白儿子的尸体在一个月左右之后在他家附近找到。
新泽西州的警察开始了一场详细的调查,注意力放到了林白和莫罗家的仆人身上,因为绑架者对婴儿房间的位置的知识说明可能是个内外勾结的案件。在发现了婴儿的尸体之后,总统赫伯特·胡弗下令联邦调查局局长J.爱德加·胡弗协调联邦的努力以帮助新泽西州警察查清这件案子。由于绑架(kidnapping)当时还不是联邦罪,J.爱德加·胡弗尽管想更积极地参与,但是从法律上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国会很快就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补救,在1932年6月22日通过了命名为林白法的法案。林白法案建立了在涉及绑架和索取赎金的案子中联邦刑事制法权。林白案因此成为美国刑事司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标志。
林白案调查的突破性进展发生在1934年9月18日,赎金中一系列有标记的钞票在布朗克斯被人发现。当局随后拘捕了一名德国移民霍珀特曼(Bruno Richard Hauptmann),当时他用了一张有标记的十块钱钞票在布朗克斯的加油站加油。后来在搜索这名25岁木匠的车库时又发现了14600元在林白赎金中带标记的钞票和一把上膛的小手枪。
报纸和电台大肆报道了关于他的被捕,在公众面前霍珀特曼一开始就被认定有罪。经过32小时之后,没有食物、睡眠和律师的在场,并遭受到警察的殴打,但他仍然没有坦白真情。
1935年1月,对霍珀特曼的审判在近乎狂欢的气氛中开始。当时有几百人,包括很多社会名流,来到新泽西州小小的佛拉明顿镇。大量的偏激的公共宣传使几乎所有的意见都是假定他有罪,因而完全破坏了进行一场可信的辩护的努力。摄像师拍下了林白声泪俱下的作证和新泽西总检察长戴维·T.威兰茨(David T.Wilentz)担任检察官在法庭上诘难被告等场面。在审判开始之后,美国律师协会的委员会发出了一项特别声明谴责了“司法行政管理的商业化”。该委员会要求禁止摄像机和录音设备进入美国的法庭。作为此案的后果,各州开始通过并强化了反对在法庭审讯过程中使用摄影录音设备的法律。
霍珀特曼有罪的证据包括赎金钞票、牵涉犯罪的财务记录、索要赎金纸条的笔迹分析、目击人和专业人士的证词,其中制作绑架中所用梯子的木料被认定和霍珀特曼在布朗克斯家中阁楼上发现的木料相同。虽然证明他有罪的证据充足,但也同样清楚的是他并没有受到一次公正的审讯。过分积极的新泽西州和联邦官员们下定决心要拿到一个死刑判决,因而在审讯中隐瞒了可能开脱霍珀特曼的证据,使用了涉嫌伪证的证词并且制造了某些证据。这些在今天都非常明显的是检察官的渎职行为(misconduct)使得后人不断怀疑霍珀特曼案的结果。尽管大量的证据说明霍珀特曼确实有罪,林白绑架案的结论实在不能认为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
【参见“Media and Law(媒体与法律)”】
Lewis M.Seidman,"The Trial and Execution of Bruno Richard Hauptmann:Still Another Case That Will Not Die,"Georgetown Law Journal 66(1977):1 - 38.Walter L.Hix-son,Murder,Culture,and Injustice:Four Sensational Cases in American History,2001.
——Walter L.Hix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