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kwood,Belva Ann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432页(865字)
1830年10月24日生于纽约州的罗幽屯(Royalton),1917年5月19日卒于首都华盛顿。洛克伍德在1857年从基纳斯(Geness)学院毕业(即后来的Syracuse大学)并开始了教书的生涯,在1866年她搬到了华盛顿,在那里创办了自己的学校,两年之后她嫁给爱扎克尔·洛克伍德(Ezekiel Lockwood),并由他开始掌管这个学校。她后来转学法律并在1871年考入国家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法学院,但在此之前她也遭到哥伦比安(Columbian)学院(现在的乔治·华盛顿大学)、乔治城大学和霍华德(Howard)大学的拒绝。她在1873年毕业成为律师协会成员,但根据当时的习惯她被拒绝在美国最高法院出庭。
洛克伍德成为了一名女权的支持者,在1876年被拒绝进入最高法院之后,她成功地游说国会通过立法使得她在1879年3月成为第一名允许在最高法院出庭的女性律师。
在1884年和1888年她两次在总统竞选中争取得到国家平权党(National Equal Right Party)候选人的提名,虽然没有成功,但是她整个生活中都在政治上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洛克伍德说服了国会在接受俄克拉何马州、新墨西哥州和亚利桑那州加入合众国的法案中加入修正案使这些州的成年女性获得了投票权。她还有相当活跃的法律业务。她最重要的案子是使得切诺基族印第安人获得了美国政府侵犯部落领土后500万美元的赔偿。
【参见“Gender and Law(性别与法律)”、“Lawyers(律师)”】
Barbara Babcock,Belva Ann Lockwood:For Peace,Justice,and President(1997).
——Kermit L.H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