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senberg espionage trial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法律出版社《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第575页(1104字)

卢森堡间谍案的审判开始于1951年3月6日,持续了1个月,最终大利乌·卢森堡(Julius Rosenberg),他妻子伊希尔(Ethel),还有毛顿·苏贝尔(Morton Sobel)被判犯有阴谋罪(conspiracy),犯有被指控的为苏联盗窃原子机密的间谍罪。反对他们的主要目击者是伊希尔的兄弟大卫·格林格拉斯(David Greenglass),他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使用洛斯阿拉莫斯实验室(Los Alamos)测试设备,绘出用来爆炸第一批原子弹之一的内爆原理草图。格林格拉斯作证说,他为大利乌收集了情报。

在法官爱尔菲·考夫曼(Irving Kaufrnan)判处苏贝尔监禁30年,判处卢森堡夫妇死刑后,美国第二巡回区上诉法院两次驳回要求推翻他们有罪判决的上诉。严重分裂的最高法院,在大法官菲利克斯·富兰克富得(Felix Frankfurter)和雨果·布莱克(Hugo Black)的抗议下,不断地拒绝受理该案。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确实作了卢森堡夫妇暂不处死的安排,但该法院的其他人废除了这个安排。卢森堡夫妇在1953年6月19日被处以死刑。

对卢森堡夫妇的审判和处死引发了全世界的抗议。绝大多数是由他们的共产党同志所组织的。然而,由于该审判是在疯狂反对共产主义时期发生的,许多非共产党人也认为他们是政治迫害的牺牲品。关于他们是反犹主义(anti-Semitism)牺牲品的传言并没有根据。“冷战”结束后,原来保密的苏联和美国档案材料公开了,发现事实上大利乌确实参与了间谍活动。然而,伊希尔只参与了间谍的外围活动。她被处以死刑是因为联邦调查局希望大利乌为了救她而供出间谍链的其他成员。

【参见“Capital Punishment(死刑)”、“Criminal Law(刑事法律)”、“Treason(叛国罪)”】

Ronald Radosh and Joyce Milton,The Rosenbery File:A Search for the Truth,2d.ed.,1997.Michael E.Parish,"Revisited;The Rosenberg'Atom Spy'Case,"UMKC Law Review 68(2000):601 -21.

——Michael R.Belk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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