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印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116页(1053字)

清坊刊本小说,书名页有只印“藏版”二字,而不言系何书坊梓行;也有于“藏版”二字处空白,全无标记的;或有印“本衙藏版”四字,印“本衙”二字的。清末民初石印本有的只在扉页印某年月上海石印字样,全书不言系何处出版。为什么不标出书坊名号?对只标“藏版”、“本衙”等应如何理解?现有各种推测。除刻本因书版转让,新业主把“藏版”上的原书坊名挖去以外(本衙藏版见另条),多与合伙印书及批发贩运有关(有时与禁书有关)。民国36年(1947)10月29日,上海《中央日报》副刊《上海通》第246号,曾发表《红楼梦讼案》一文,对理解上述现象,是一篇很能说明问题的文献。原文可参看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第二编引,题《红楼梦因禁改名金玉缘印行》。又,此文也收在《红楼梦书录》增订本中。

由此文献可以见到与小说版本有关的事情最少有以下数端:

①小说书篇帙繁多,每印一次,耗资甚巨,书坊资金不足,客户大批订书,可以投资,其他人亦可附股,合伙印书。书局并附股,是合伙印书,即共同集资。

②客户所定之书,运往外地也是对外批发,无论批发或零售均愿意印上自己的字号,以利宣传。不印原出版书坊名号或只印“藏版”“本衙”,正可以加盖批售、销售书坊的店名印记。

③当时政令,各地执行的情况不同,有些书此地不禁印、禁售,而另外的地方禁印、禁售。不印出版书坊名称,或只印“藏版”、“本衙”等无实质性内容的字样,可避免麻烦。

④具有某种程度出版权的书坊,或有能印制某书的书局,对外地客户印制他的某书而不标出书坊字号,他并不在乎。还有同业的竞争,你这里不印他到别处去印了,更不能丢掉机会。很可能当时这种合伙印书的事情很普遍(直到解放之前都是如此)。也有偷偷翻刻、翻印并不知会原出书的书坊的,自然也以不印出书坊名为宜。如原出版书坊追究,可据此来说并非翻印你的本子。

⑤可以见到当时书业激烈竞争的情况。到清末以后翻印旧本小说,经常改换题目,妄拟撰人,伪造序跋,或加添原本、秘本、足本等饰语,或伪托某某名人批注等等,皆是为了推出一种“新本”,以之招徕主顾,夺得别家的生意。此风愈演愈烈,一种书的版本也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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