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影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477页(1176字)

又名《因树屋书影》,十卷。清周亮工撰。周亮工(1612-1672),字元亮,一字缄斋,号栎园,祥符(今河南开封)人。明崇祯十三年(1640年)进士,官潍县知县,迁浙江道监察御史。明亡仕清,授两淮盐运使,历官扬州兵备道、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左副都御史、户部右侍郎。因嫌被劾下狱论斩,遇赦。康熙元年(1662年),起补山东青州海防道,5年后,调江南江安粮道。后以“纵役侵扣诸款”论绞,复遇赦,寻病卒。生平喜藏书,擅古文,精鉴赏,书法、绘画、篆刻皆工。着有《同书》、《闽小记》、《印人传》、《读画录》等。《清史列传》卷七十九有传。是书卷首有康熙六年(1667年)姜承烈序、徐芳、高阜、杜漺、黄虞稷诸人序,又有雍正三年(1725年)其子在延序。卷末有张遂辰、邓汉仪等人跋。姜承烈序谓是书之名乃“取昔人所云老年人读书,仅有书影子于胸之义”。高阜序谓:“岁在庚子年(1660年),从请室中历溯生平闻见,加以折衷,诠次成编。”周在延序谓:“丁未年(1667年)之冬,刻是书于金陵。”可知是书撰于其被劾下狱之日,时为顺治十七年庚子,初刻则在康熙六年。《书影》于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遭禁毁,《四库抽毁书提要稿》谓是书有“援引不得原本”、“考证未能精赅”、“传闻不得其实”与“颠倒是非”之病,又曰:“然自此十余条外,大抵记述典赡,议论平允,遗闻旧事,颇足以为文献之征,在近代说部之中,因为瑕不掩瑜者矣。”洵为知言。是书内容广博,遍及小说、戏曲、音乐、书画诸方面,艺坛掌故、文人轶事亦多涉及,向为学人所重,每资引证。卷一记高明撰《琵琶记》之轶事,言《水浒传》之作者,可为治戏曲、小说者参考。卷五记“万历二十二年,河南饥,民皆食雁粪”之语,可为治史者参考。同卷述江阴城溃后,戚三郎夫妻离合事,虽稍涉神异,然叙事井然,刻画传神,宛转生姿;记清兵屠城事尤详,可补史传之阙。或谓此则为蒲松龄《聊斋志异》卷二《张诚》所本(见聂石樵、邓魁英《古代小说戏曲论丛》第五十二页),殊不类。卷五记嘉靖间汪伯玉大言苏轼文章不通,而云“此等秀才,当以劣等处之”之事,为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七回所用,作嘲范进不通之谑语。卷三记詹去矜语,以浦城舟人行船为喻,而谓“任得其人,虽以菲材凌绝险,必有攸济”;卷十论战国平原君斩笑跛者之美人为“实惨酷不仁之甚者”,议论纵横,以小见大,期在醒世。至若卷一述《续文献通考》记罗贯中因撰《水浒传》一书而“三世子弟皆哑”,则失之迂腐;卷七记广州民助雷神诛妖事,又流于怪诞,不足为据。有康熙六年赖古堂原刊本、雍正怀德堂复刊赖古堂本、1957年古典文学出版社《中国文学参考资料丛书》五卷本、1958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中国文学参考资料丛书》十卷本、198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明清笔记丛书》十卷重订本。后者最为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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