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镜公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696页(873字)

明代历史演义小说。7卷58则。明·葛天民吴沛泉汇编。三槐堂王昆源刻本。无序。书题全名作“新刻名公神断明镜公案七卷”。半叶10行,行16-17字。双边黑口。上图下文。书存日本内阁文库,此据台湾影印本,为残本,仅存1至4卷人命类7则,奸情类5则,盗贼类9则,雪冤类1则,婚姻类4则,共25则。此书较晚出。孙楷第推测刊行于泰昌、天启年间,稳妥可信。书中有卷3《陈风宪判谋布客》一则,不但与《图公案》之《木印》故事相同,文中并写断案官员陈选自忖读过《龙图公案》,可学其破案经验云云。按,《龙图公案》本应指明无名氏所编之书,该书广抄它书,加工程度最高,至今不见明本,刊布当甚晚;即使指安遇时所编之《百家公案》(其晚出一本,书名改作《包龙图百家公案》;又,《百家公案》中有相当《木印》之第46则《断谋劫布商之冤》),亦当在书名改增“龙图”二字于万历后期刊布之后相当一段时间,方能有此反馈。或谓孙氏上述意见不可信,以列入书中之邹元标虽卒于天启四年(公元1624年),但书“在邹元标生前也可能刊行”。此驳于孙氏意见理解有误。所谓“泰昌、天启间”当指公元1620年至1627这一时段。邹氏以忠直耿介,终万历朝受贬斥,“家食垂三十年”,泰昌元年始复官,天启元年始大用。故孙氏本意当谓:唯此五年内元标之老运亨通,声誉大振,好事者或编入小说;亦可能在其身后。实际身后可能性更大。所载《邹御史德化群盗》,以元标于万历间擢为贵州道御史,德化群盗云云,亦不见史传,当属于虚构;生前如此写法,与当时人之观念、习俗恐亦不甚符合。《明镜》现存25则故事与其它公案小说集相同的故事计12则:《廉明公案》6则,《详情公案》6则,其中重见于《龙图公案》、《诸司公案》、《详刑公案》各1则。其它取材于《疑狱集》者2则,取材于《醉翁谈录》者1则。此书卷1、2、3、4尾分别缀有“新刻诸名公奇判公案”、“新刻续皇明公案传”、“精新刻皇明诸司廉明公案”、“新刻诸名公谦明奇判公案传”,显示其以《皇明诸司廉明奇判公案传》为主要依托进行汇编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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