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楼梦学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学 河北人民出版社《中国古典小说大辞典》第786页(1502字)

中国红楼梦学会,是经中央宣传部批准,于1980年7月30日在黑江省哈尔滨市举办的第一届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期间成立的。它是红楼梦研究史上成立的第一个研究红楼梦的群众性学术团体,附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中国红楼梦学会章程》规定,它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国红学工作者,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国内外业务交流活动,为推动我国红楼梦研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它的任务是:“(一)鼓励会员努力学习并运用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积极从事红楼梦学术研究、教学和编辑出版工作。

(二)根据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组织会员开展学术讨论,活跃学术思想,提倡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学风。定期举办全国性的红楼梦学术讨论会。

(三)利用各种方式,加强同台湾省、港澳地区红学家们联谊,促进中外红学界的交流,参与筹办国际性的红楼梦研讨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宗旨,从事红楼梦研究、教学、编辑工作而又有一定成绩表现,由本人申请,或本会会员推荐,经常务理事会研究同意,即可成为本会会员。章程还规定了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进行批评、建议,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和优先获得本会编印的各种资料之权。但同时,也有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推荐新会员入会等义务。

中国红楼梦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下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推选常务理事若干名,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中国红楼梦学会还设组织联络组、图书资料组、编辑出版组,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在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设置中国红楼梦学会分会。分会行政上由当地学术领导机关领导,业务上与中国红楼梦学会发生联系。

中国红楼梦学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职,均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1980年成立大会上,选举吴组缃为会长;冯其庸、李希凡、张毕来、陈毓罴为副会长;冯其庸为秘书长(兼);刘世德、胡文彬为副秘书长;吴组缃、冯其庸、李希凡、张毕来、陈毓罴、邓魁英、刘世德、刘梦溪、周绍良、周雷、胡文彬、蒋和森和蓝翎等十三人为常务理事;选举理事五十六人;并聘请茅盾、王昆仑为名誉会长,俞平伯、顾颉刚、吴世昌、周汝昌、杨宪益、王朝闻和启功为顾问。吴组缃因年事已高,于1983年提出辞职。加以两位名誉会长相继去世,理事中也有多人去世,故于1985年10月第五届全国红楼梦学术讨论会(贵阳会议)期间,在到会常务理事和理事联席会议上,调整和增补了学会领导班子的名单,同年12月9日召开的常务理事会正式予以确认。这次调整增补的具体名单是:冯其庸为会长,蒋和森为副会长,原副会长李希凡、张毕来、陈毓罴仍继任;蓝翎为秘书长,邓庆佑、马国权为副秘书长,原副秘书长胡文彬、刘世德仍继任;增补张锦池、吴新雷、朱彤、孙逊、蔡义江、曾扬华和杨光汉等八人为常务理事;增补理事二十一人。增聘吴组缃、周绍良、端木蕻良和王利器为顾问。

在全国第六届红楼梦学术讨论会期间,于1988年5月27日,对中国红楼梦学会进行了改选。按照到会代表的愿望,根据“连接得连任”的原则,产生了中国红学会第三届领导机构,即: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仍按原任不变。由于工作需要,并根据章程规定,增补邓庆佑、马国权为常务理事,并增补了十一名理事。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