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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族牧民所负担的各级官员薪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302页(282字)

新疆哈萨克族的各级官员虽由清朝册封和民国政府委任,但是不发薪俸,他们的薪俸由哈萨克牧民摊派。清朝政府规定,哈萨克族官员的年薪分别为:郡王,1000只,12匹;台吉,羊300只;乌库尔台,羊200只;扎楞,羊100只;赞根,羊50只;千户长,羊200只;副千户长,羊80只;百户长,羊40只;50户长,羊10只。各级官员都是首领或部落头目,他们除了向牧民摊派“正俸”外,还千方百计地找各种借口,向牧民额外摊派或浮收,其数量往往超过规定的薪俸一倍至数倍。哈萨克族牧民的负担是沉重的,他们因此一直挣扎在苦难的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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