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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族教育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33页(1188字)

从1951年至1992年,共开过四次全国性的民族教育会议。第一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由教育部于1951年9月20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中央与各大区、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者代表(包括蒙古、藏、回、维吾尔、哈萨克、苗、彝、纳西、白、朝鲜、高山、满、汉等民族的代表)126人。教育部长叙伦致开幕词和闭幕词。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朱德、政务院副总理郭沫若等到会场会见全体代表。会议讨论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方针与发展少数民族教育的措施。通过了《关于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指示》、《关于建立少数民族教育行政机构的决定》、《培养少数民族师资试行方案》、《少数民族学生待遇暂行办法》等四个文件草案。第二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由教育部于1956年6月4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有蒙古、维吾尔、藏、壮、朝鲜、回、彝、苗、哈萨克、乌孜别克、塔塔尔、白、侗、傣、汉等16个民族的代表和有关方面的干部共154人参加了会议。教育部副部长董纯才、林砺儒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刘春出席了会议并分别作了报告。周恩来总理接见了与会各民族代表,并亲切地谈话。这次会议主要总结解放后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讨论和确定今后民族教育的方针任务,研究了1956-1957年全国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纲要。第三次全国民族教育会议由教育部和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于1981年2月10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民委、民族地区学校、中央各部门代表共273人。教育部长张承先在会上作报告。国务院副总理方毅到会讲话。这次会议充分肯定了建国以来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的成绩,总结了少数民族教育的历史经验,确定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在调整时期的方针、任务。会议提出了今后几年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应当抓好的五项主要工作。第四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由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于1992年3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的任务是:认真学习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民族教育工作的经验,明确今后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的方针和任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在会上作了题为《大力改革和发展民族教育,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的讲话;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司马义·艾买提也在会上讲了话。李铁映的讲话共分五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民族教育的重要地位;二、改革与发展民族教育的基本原则;三、九十年代民族教育工作的任务;四、完成九十年代任务的主要措施;五、加强党和政府对民族教育工作的领导。司马义·艾买提在讲话中强调通过坚韧的努力,民族教育和全国教育协调发展,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大会向受到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表彰的109个先进集体和218名先进个人的民族教育代表发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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