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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全国民族工作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35页(692字)

1962年4月21日至5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和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民族工作会议。会议听取和讨论了李维汉关于民族工作问题的报告、谢扶民关于民族工作情况的报告、乌兰夫关于内蒙古自治区15年来贯彻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经验的报告和彭真的重要讲话。李维汉的报告中对民族工作、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等问题作了重要的阐述。会议总结了几年来的民族工作成就和经验,讨论确定了今后民族工作的方针、任务。会议要求在今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必须按照毛泽东思想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注意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别,具体分析和掌握民族地区的特点,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和民族问题的关系。切实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正确处理民族关系。5月15日,主持会议的乌兰夫、李维汉、徐冰、刘春等向中央呈送了《关于民族工作会议的报告》。《报告》指出了几年来民族工作中存在的缺点错误主要是忽视民族特点,忽视宗教问题的民族性、群众性和由此而来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忽视对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自治权利,忽视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团结工作和没有掌握好正确区别和对待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原则。《报告》指出,当前民族工作的方针应当是,调整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加强同一切爱国民主人士的团结,以调动和发挥少数民族人民的积极性,恢复和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6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了这个报告。指出:在许多民族中,宗教问题同民族问题密切联系在一起,必须长期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应该按照群众宗教生活的实际需要和意见,处理少数民族宗教上存在的问题,让群众的宗教活动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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