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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

书籍:香港手册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河南人民出版社《香港手册》第202页(522字)

在香港又称作家事法,大都参照英国婚姻家庭制度,同时结合香港实际而制订。现行的统一婚姻家庭法以1971年10月7日生效的《修订婚姻制度条例》为始,在此之前,中国社会传统的一夫多妻制、自由恋爱而结合的未经注册的文明婚姻,以及按香港《婚姻条例》规定的注册婚姻在香港均有效。在此之后,统一适用法例所规定的一夫一妻制的注册婚姻,纳妾制度被废止,侍妾的法律地位遂被禁止。现行婚姻家庭法由《婚姻条例》、《已婚人士地位条例》、《非婚生子女获取合法地位条例》、《父职鉴定诉讼程序条例》、《未成年人监护条例》、《婚姻诉讼与财产条例》、《修订婚姻制度条例》、《分居与赡养条例》等一系列条例组成,调整结婚、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分居、离婚、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关系。规定了夫妻双方均有同等的订立契约拥有产业的权利,废除男子在婚姻方面的特权,提高了妇女地位,体现了对合法婚姻、家庭和子女的保护,为维护香港社会经济繁荣、社会安定起了重要作用。香港现行婚姻家庭法在对父母赡养问题上未做规定,香港法例和英国法例均不承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后经香港市民多次请求,香港政府顺从民意,颁行给予奉养父母的人以“父母免税额”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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