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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全国民委主任会议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639页(769字)

1989年2月20日至23日,国家民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委主任和国家民委机关、所属单位以及各民族学院的负责人共96人。会议分析了国际上的民族问题,研究了当前我国的民族工作,确定1989年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地贯彻十三届三中全会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通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体制改革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进一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继续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2月22日,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和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在国务院听取了会议汇报。田纪云发表了《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的讲话。他说,我国的民族问题在世界上是解决得比较好的,中华民族是一个比较团结和睦的民族大家庭。原因何在呢?我认为,一是党中央对民族问题一向非常重视。解放以来,民族工作一直列入党中央、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二是我们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政策是得人心的。这个政策,我们不仅写在纸上,而且是落实在行动上,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的。三是我们的改革开放政策,不仅给沿海地区带来了富裕和繁荣,也加速改变着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面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虽然不如沿海地区快,但是自己和自己相比,却发生了巨大变化。人民的生活普遍有所改善。他指出,我们要巩固民族工作取得的成果,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最根本的、最基础的东西,还是要发展经济。对如何进一步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他指出:第一要发挥少数民族地区的资源优势,增强自身的经济活力。第二,要发展东西联合。第三,要充分利用我们开放的政策,发展地方贸易。第四,要充分利用扶贫和开发资金,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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