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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校招生规定(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819页(259字)

第七章 录取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地区的技工学校应招收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考生,并可适当放宽录取分数线。

第九章 纪律

第三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生办公室或技工学校视不同情况可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一)谎报年龄、学历、民族或其它手段骗取报考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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