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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节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民族辞典》第837页(304字)

四、教育学院的经费、基本建设、编制及教学设备。

……。

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的编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教育学院实际承担的任务确定,直辖市、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可适当放宽。

六、加强对教育学院的领导。

……。

提倡教育学院开展区域性的协作。内地的教育学院要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学院,帮助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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