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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办事大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82页(223字)

清代官名。掌理乌什军政各项事宜,兼管赛里木、拜(城)两地事。乾隆二十三年(1758)设,初为副都统,二十四年改为办事大臣。三十年移喀什噶尔参赞大臣、协办大臣驻扎乌什,缺裁。五十二年参赞大臣还驻喀什噶尔,复设。所属有协领、佐领、防御、骁骑校等官。衙署内置有印房章京、管理粮饷局章京、笔贴式等。自同治三年(1864)六月起,因各族人民的反清斗争,是职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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