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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屯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137页(246字)

又名遣屯。清新疆屯田之一种。乾隆二十一年(1756),清廷把内地重罪免死犯人首批发遣哈密屯田。后陆续发遣到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玛纳斯、乌苏、精河、伊犁、塔城等地种地。每人给地12亩,另给籽种、具,每年纳粮6石。或与屯兵合种,或结伙耕种,均受当地官员严密监管,不许迁徙或逃跑。服役年满,愿留者可转为民户。遣犯携眷属,另给地5亩,自行垦种。光绪时略有放宽,照民户安置办法给地纳粮。但因所受压迫剥削较重,遣犯成员又较复杂,弃耕逃亡者一直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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