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148页(261字)
条约名。亦称《塔城议订俄商借道伊塔运茶条约》或《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为防止华茶倒灌,中俄两国几经协商,于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订立,共八条。主要内容为:中国准许俄商借道塔城、伊犁两地运茶;俄商于塔城入境时,中方检查确有天津或张家口出口执照,并货照相符者,方准入卡放行;俄商入卡后在塔城预交押款,在伊犁出境时确无沿途洒卖,并货照相符,中方再退还押款;俄商如违约沿途洒卖,华茶与押款均由中方没收。后俄商借领事官署为护符,拒不遵行,华茶销俄后又复倒灌新疆,禁不胜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