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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沁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588页(181字)

蒙古语“四十”之意。又译为得秦。蒙古社会以户数为单位的基层组织。据《卫拉特法典》规定,它是构成鄂托克基层组织的民政单位,管理贡赋及婚姻等事务。通常为四十户,但也有少仅十余户、二十余户,多至百余户称为得沁者。其下层单位为和林(二十户)、阿尔班(十户)。管理得沁的是德木齐或收楞额。清廷征卫拉特后,将得沁改编为佐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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