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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噶尔办事大臣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29页(299字)

清代官名。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设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今喀什),总理回疆事务。三十年,移参赞大臣驻乌什,遂设喀什噶尔办事大臣专理本境军政事务。所属有粮饷同知、侍卫、协领、佐领、骁骑校等官。衙署内置有章京、笔贴式等。另有协办大臣一,助其处理各项事宜。五十二年规复旧制,移参赞大臣驻喀什噶尔,办事大臣一缺即予裁撤。道光十一年(1831)再移参赞大臣驻叶尔羌(今莎车),喀什噶尔置领队大臣以统之。咸丰八年(1858)改领队大臣为办事大臣。同治三年(1864)新疆各族人民反清斗争爆发以后,是职遂停止简放。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正式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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