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清理官产变通办法
书籍:新疆历史词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85页(251字)
条规名。民国五年(1916)七月,省长杨增新根据新疆地广人稀、干旱少雨等实际情况,呈明中央,要求对清理官产的有关条款进行变通处理。变通之要点为:对于私垦官荒,补缴荒价,变通为:隐匿地亩,从未纳税者,迅即升科;向来纳税者,俟内地各省普遍清丈后再行筹定,目前仍然照旧,毋庸强行加赋和补交荒价。对于官产应设法报垦,其荒价应分别酌定,变通为:自清理官产条例实行后,民间有愿承令官荒者,均按新章实行交价领垦办法,以前百姓自行开渠,垦熟业经升科地亩,不按新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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