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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省、县参议员、县长选举办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历史词典》第686页(205字)

条规名。民国三十五年(1946)八月二十七日新疆省政府委员会第8次会议通过,九月一日正式公布,共61条。根据《新疆省政府施政纲领》中有关规定制订,主要内容为:省、县设选举委员会,乡、镇设分会,作为各级主持及监督选举之机构;县级选举必须在省选举委员会派员监督下进行。此外又有若干具体实施办法。由于地方封建势力和国民党反动派相勾结操纵选举,使“自由选举”成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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