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至尊法案》颁布及国教教义确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14页(1036字)
英国国王亨利八世(1509~1547年在位)于1529年开始自上而下地进行宗教改革,1534年由国会通过《至尊法案》(The Act of Supremacy)。在此期间曾先后8次召开国会商议宗教改革问题,1529年决定限制英国天主教会的经济和政治特权,1532年宣布英国教会与罗马教皇决裂,效忠英王。1534年通过的《至尊法案》,宣布英王为英国教会的最高首脑,不承认罗马教廷的最高权力,宗教法庭改为国王法庭,国王有权召集宗教会议,英国教会(圣公会,Anglican Churches)改称“英国国教”或“安立甘宗”(Anglicans)。规定凡口头或书面诋毁国王者以叛国罪论处,但仍保留了天主教教义。这一法案标志着英国国教安立甘宗的产生。至伊丽莎白执政时期,英国国会于1559年4月29日通过新的《至尊法案》,否定教皇的权威,禁止向教皇交付一切款项,不准向教皇上诉,把英王的教会“最高首脑”称号改为教会“最高管理人”。
《至尊法案》的颁布只标志着英国国教(安立甘宗)的产生,但仍然保存了天主教的教义、礼仪和主教制。1546~1571年,由于英文《圣经》的广泛流传和路德、加尔文新教的影响,爱德华六世(Edward Ⅵ)在位期间(1547~1553),在一批资产阶级新贵族的支持下改革部分天主教教义和礼仪。要求:使用英语作礼拜;否认炼狱说;取消宗教迫害,给路德宗和加尔文宗以宽容等。爱德华六世去世后,在信仰天主教和残酷的玛丽(Mary I)女王执政的5年中(1553~1558),天主教势力抬头,清除所有公开的英国国教教会,血腥迫害新教徒及其领袖,有300多人被处火刑,许多新教徒被迫逃往日内瓦。1558年,伊丽莎白女王执政(1558~1603年在位),再次开展取缔天主教的活动,恢复了安立甘宗的国教地位,确立英王为国教的最高领袖。1571年由国会正式批准,公布了《三十九条信纲》,作为安立甘宗的教义和信仰原则,还颁布了经修改的礼仪标准《公祷书》。
英国国教教义具有广泛的综合性,根据英国统治者和新兴资产阶级贵族的需要,吸收了天主教、路德宗,特别是加尔文宗的教义与学说,又随着英国经济与政治发展的形势不断调整修改教义,从而使国教对英国教育改革产生了很大影响。尤其是在经历了清教徒革命后,更直接地吸收了加尔文宗的新教教育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