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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组织法》颁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13页(630字)

法国波旁复辟王朝时期(1814~1830),极端保皇派、上层教士和贵族对大革命和拿破仑帝国的同情者大肆反攻倒算。复辟王朝推行了一系列反动的教育政策,特别是把学校教育重新交给教会,使教会又一次控制了教育。教会迫使政府废除了1801年拿破仑与罗教皇签订的《教务专约》,使天主教重新成为法国的国教;取消国家对教育的垄断,世俗教育受到挫折。1815年10月,国家新组成的公共教育委员会取代帝国大学,并接受内政部的指令。该委员会刚一成立便拿世俗教育开刀,很快关闭了刚恢复不久的17所文学院和3所理学院;宗教重新成为学校教育的基础,取消学区长对教会学校的监督权,转而由大主教和主教掌管。1816年2月29日颁布了《初等教育组织法》使教会教育进一步回潮。该法规定,初等教育机构由教会教士管理;在地方教育机构中,神父作为小学的两个“学监”之一(另一个是市镇长),监管各地小学;县府的神父主持本县的一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原督学的职责。该法还规定,凡申请当教师的候选人必须备有由神父和地方行政长官共同签发的“品行良好证书”,以及由学区督学颁发的教学能力证书,否则不能受聘任教。这一规定意味着世俗教师任教必须得到教会的认可。尽管该法也规定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学可实行免费,但是没有任何具体措施。这一时期,教会重新获得了许多特权。几年后,天主教教士弗雷西努被任命为教育大臣,政府进一步恢复“王权和祭坛”的权威,教会教育在法国全面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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