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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最高委员会设立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20页(801字)

1815年2月17日,复辟王朝为帝国大学建立了皇家公共教育委员会(Conseil royal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作为最高议事机构,但随后即将其改组。1820年11月1日,委员会得以恢复,其主席行使原帝国大学总长职权。1845年12月7日,委员会改称皇家大学委员会(Conseil royal de l’université),其职能不变。1850年3月15日颁布的《法卢法》,决定建立公共教育最高委员会(Conseil supérieur de l’instruction publique)取代前者。这一次的主要变化是,委员会大部分成员来自大学之外。除教育部长任主席外,成员中包括7名不同教派的代表、3名国家顾问、3名最高法院代表、3名法兰西研究院代表、8名世俗公共教育界代表(组成常委会)、3名私立教育代表。此后,国家顾问中政界人士的比例进一步增加,曾经包括参议员和军队、农业、商业等方面的代表。儒勒·费里(Jules Ferry,1832~1893)就任第三共和国教育部长后,议会于1880年2月27日通过了他提出的法案,把最高委员会变成一个改进国民教育的研究机构,排除了那些被认为不称职的成员。除部长任主席外,委员会成员还有5名法兰西研究院代表、9名来自教育行政官员和教师的顾问、2名法兰西学院教授、1名自然历史博物馆教授、1名神学院教授、不同类型的教师代表若干。法律规定,委员会成员均需通过任命产生,4年一任,可以连任;总统任命的9名顾问和部长任命的6名顾问组成常务委员会;委员会就公立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方法、考试方式、行政和纪律规定、资格授予提出建议,监督私立学校,对法律处分作最后裁决;委员会每年举行两次全体例会,部长可召集特别会议。基本由教育界人士组成的委员会的自治性比过去加强,工作效率也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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