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现代教育制度始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367页(2115字)
1900年荷兰颁布义务教育法,直至1981年颁布二阶段结构法,荷兰才基本形成了现代教育制度。其中,义务教育以1925年颁布的10年制全日制义务教育法为依据;初等教育以1981年制定的初等教育法为依据;中等教育以1968年实施的中等教育法为依据;大学教育遵循三条法令,即大学教育法(1960)、大学管理改革法(1970)和二阶段结构法(1981);特殊教育则以1967年的特殊教育法为依据。
荷兰教育体制的目标是:平等对待荷兰人中各种不同的观点;促进不同社团的机会平等;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横向交流;保持和发展社会繁荣与福利事业;训练不同水平的专业人才并发展专业知识技能;促进民主与解放;促进行政管理权力下放;促进文化改革。
荷兰正规教育包括三个层次:初等教育、初高中职业教育和中等教育、大学教育和职业学院。义务教育年限为11年(4~15岁)。16岁年龄组不上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必须继续接受每周两天的义务教育。初等教育学制8年,为4~12岁年龄组的学生提供。目的是使学生学习基础知识,提高文化水平和身体素质,在智力、情感和创造性方面得到发展。中等教育招生通常根据小学校长的各种建议,并且在某种情况下,进行入学考试和学校生活能力或心理测验,或规定一个试读期。中等教育的目的是使学生学得知识,增长见识,掌握技能,为今后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中等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实施普通教育的学校有:①中等文法学校,学制6年,为大学前教育,分A、B轨,A轨重视拉丁语和希腊语,B轨以学习精密科学为主;②高级中学,学制5年,也分A、B轨,A轨以文科和经济学科为主,B轨以精密科学为主;③初级中学,学制4年。职业教育分为两级:初级职业中学招收小学毕业生,学制4年;高级职业中学招收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中学毕业生,学制不等,最长为4年。还有为青年工人设置的社会训练课程以及为学徒安排的职业训练计划,他们在职业训练中心学习理论知识,共学习2年的小学课程和1年的中学课程;在雇佣他们的公司中进行实习。大学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方式很多,但首先需要经过课程考试和入学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参与选择。大学教育分为两级。第一阶段为大学课程,学制4年,毕业时法律专业学生可获得Mr学位,工程和农业专业学生可获得Ir学位,其他专业学生可获得Drs学位。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进入研究生水平的职业培训。包含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和科学研究三个主要方向。学制一般为2年,要获得博士学位需4~5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培训期平均为4年。特殊教育在20种不同类型的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分初等和中等学校。前者为12~13岁以下的儿童开设,后者为12~20岁的学生开设。许多特殊中等学校参照初级职业中学的教学大纲。学校每周安排学生1~2天的实习,为期1~2年,以增加就业机会。非大学的全日制师范学院(学制4年)负责培养小学教师。初中教师在分科教师学院培养,学制4年。高中教师在大学毕业后,还须接受6~8个月的训练,所学课程和时间各大学不同。职业教育的师资主要由部分时间制学院(夜校)培养。这三级教师持有三种类型的证书。特殊教育的教师主要在两所大专学校的夜校部培养,须有小学教师证书和若干年的教育经验。虽然没有正规的大学教师的师资培训,但每所大学都有一个特殊的大学教师的在职培训组织。成人教育为非官方的校外教育系统。对成人进行初、中级教育的组织数量极多,包括有开放性中等学校、商业协会、外国工友组织、宗教组织、社会医疗机构和公司等。工业培训也是成人教育的一部分。称做“参与教育”的一种新的教育形式正在兴起,将成为16~18岁年龄组成员的全日制教育形式。成人高等教育最主要的形式是开放大学。
荷兰教育分三级管理:①中央一级是教育和科学部,受教育和科学大臣领导,主管除农业教育之外的全部教育工作。负责协调科研政策,监督各项教育法令的执行,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视导,提供资金,协调解决学校的冲突。教育理事会是部的咨询机关。1975年成立国家课程编制研究所,负责编制中小学的标准课程。②中间一级是主管当局,即校董会,实施实际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公共基金提供经费的每所学校都有一个代表行政领导(国家、市政当局、协会、基金会或宗教会议)的董事会,它享有建校和关闭学校、决定教育内容和方法(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聘任和解雇教职员、招收和开除学生等权力。③基层一级是学校行政,这一级实际上没有什么权力。荷兰有四个国家教育中心。一个负责工人的职业教育,另三个负责按教派(天主教、新教、世俗)划分的学校。大学分三级管理:大学校董会、执委会和系务会议。校长由王室任命,是执委会成员。执委会负责日常事务和管理工作。校董会有权批准预算、制定规章、指导教学和科研的组织和协调。系务会议有很大的行动自由。根据宪法规定,私立学校只要符合宪法规定的条件,国家就要拨给它们与公立学校相同的教育经费。公立和私立学校的经费主要由市政当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