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发起世俗教育运动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422页(1976字)
在新南威尔士州,分别在两个委员会控制下的国民学校和教会学校相互竞争,造成经济上和教育上的低效率,促使了教育委员们在1855年12月的年度报告(Final Report)中建议采取单一的集权管理方式。几年以后,议会才被说服接受这个制度。与此同时,被任命为国民学校督导官(Inspector of National schools)的威廉·威尔金斯对州立学校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除了对教育进行监督以外,教师依据教课水平和薪水被划分等级。委员会建立了一个师范学校。1856年12月,委员会颁布了教师每一等级的最低资格要求一览表(Table of Minimum Requirements)。1863年12月,威尔金斯被任命为委员会的代理秘书长(Acting Secretary),第二年他的地位得到了确认。
政治上对教育控制权的争夺是旷日持久的。1855~1866年期间,议会大约发起了十多次动议来对教育进行改革,大多数改革是朝向世俗化方向的。①第一次动议是在1855年4月,州长威廉·丹尼森提交了一个草案,通过地区委员会对地方学校进行控制,学校财政由地方教育税开支。这样可以使得不同的教派在不同的地区施加影响,在多数的地区,英国国教会势力最强。这项建议没有得到什么支持,议案被否决了。②1856年,总理查尔斯·考珀,一个英国国教学校的长期支持者、教派委员会的主席,提出了一个相似的方案。但是在议会能够考虑这项方案之前,内阁解散了。③1856年12月,托马斯·霍尔特(Thomas Holt),一个公理会教徒,在立法会议(Legisla-tive Assembly)中提出成立一些特别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的建议,同时取消原有的两个委员会。他寻求政府对教育的监督,但是又试图把学校的控制权转移给教会。他的建议被驳回了。④1857年2月,W.M.曼宁(W.M.Manning)提议建立一个公立学校的总体制度,该制度不干涉现存的教会学校。⑤H.W.帕克(H.W.Parker)提出了一项议案,建议取消原有的两个委员会,以一个普通教育委员会(General Education)代之,“宗教问题”则由地方委员会去处理。
1859年,响应日益高涨的世俗化情绪,议会取消了一项对4所教会学校14000英镑的资助,来抵消淘金热后上涨的生活支出。1862年,“伯克的教会法案”(Bourke’s Church Act,1836)被废除了,从此终止了政府对教会学校的资助。
影响改革的一个主要的政治障碍是政治的不稳定,而不稳定的原因是缺乏有组织的政党。这种缺乏导致了内阁的频繁更替,也阻碍了在诸如教育等一些有争议问题上的立法。同样重要的是查尔斯·考珀(Charles Cowper),这位前教会学校联合会(Church and School Corporation)的理事长,在1856~1863年、1865~1866年间,几乎一直担任殖民政府的总理和秘书长,他是支持教会教育制度的强硬派。
但是,经济和教育的力量对改革有利。学校数目的稳步增加使得教育在财政上有了问题,两个委员会的合并显然成了节约经费的一个途径。19世纪60年代早期的经济萧条使得这一点变得尤其重要。在农村地区建造学校,对于政府来讲比较容易,而教会则相对困难些。这是对于教会教育的另一个压力。世俗化情感的日益增长加强了这一压力。人们越来越多地支持国民学校的另一个原因是大多数教会学校的低效率。1862年维多利亚的两个委员会的合并提醒了新南威尔士州的政治家们该采取行动了。查尔斯·考珀在1862年10月提交了一份议案,由于经济的压力被否决了。1863年7月考珀又提出了另一个教育议案,提议成立单一的委员会,但是议案中没有对宗教教育问题作出任何安排。这项议案也没有获得通过。同样理查德·塞得勒(Richard Sadleir)1864年的“改善基础教育、建立工读学校”的议案也没有获得通过。
针对国民学校反对者的指责,威廉·威尔金斯在两次公开演讲中为国民学校辩护,这两次演讲随后在1865年被出版成书,名为《国民教育:对新南威尔士国民教育制度的说明》。他否认国民学校是专门为有钱人开设的;他否认国民学校是反宗教的。州政府对教育有着直接兴趣,是因为教育民主制度的成功“主要依靠教育对象良好的品德和智力”。他认为国民制度有广泛的吸引力。经过多年努力,新南威尔士的世俗教育运动日趋发展,逐步为社会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