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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论教育》出版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618页(1701字)

英国哲学家和改革家伯特兰·A.W.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1872~1970)于1926年发表了《论教育》一书。罗素出生于贵族世家,18岁时进入剑桥三一学院专修数学,1893年转攻哲学,两年后以《论几何学的基础》一文获得了三一学院研究员职位,从此开始了漫长的哲学研究生涯。

罗素的一生经历丰富,着述颇多。他曾因反对第一次世界大战拒服兵役而被捕入狱,曾为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而欢呼,还曾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参与反对核弹、保卫世界和平以及建立国际战犯法庭等活动,其一生的着述中除与怀特海合作完成的《数学原理》巨着之外,还有《数理哲学引论》、《西方哲学史》、《人的知识:它的范围和限制》、《我的哲学的发展》以及部分政治和道德理论着作,如《战时的正义》、《社会改造原理》、《政治理想》、《自由之路》、《婚姻与道德》、《自由与组织》、《权力论》、《常识与核战争》以及《人类有前途吗?》等;并曾因撰写了“捍卫人道主义理想和思想自由的多种多样意义重大的作品”而荣获1950年诺贝尔文学奖。罗素对教育一直怀有极大的兴趣,但其主要的有关教育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大约始于20世纪20年代,其间他在1923年出版的《社会改造原理》一书中,辟专章节对教育问题作了论述;1926年发表了教育专着《论教育》;1932年出版了《教育与社会秩序》一书;1949年出版的《权威与个人》中亦有关于教育问题的论述。

《论教育》是罗素有关教育的论着中最重要的一本。其中对教育机会均等、科学教育、教育目标、品格教育、智力教育等问题的讨论,直至今天仍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罗素指出,聪颖过人的儿童可从更高的教育中获得更多的益处,但人人都受最高等的教育在目前是不可能的,因此粗暴地实行民主原则,其结果很可能是谁也得不到最高等的教育。未来社会理想的教育制度应是一种“能使每个儿童都获得最优机会的制度”。

关于教育的性质问题,罗素倾向于实施“实用教育”。他认为,英国教育史上有关“实用教育”与“闲暇”或“装饰”教育的争论的真正含义是:“我们的教育应当旨在使头脑充满可直接实际应用的知识,还是使我们的学生获得其本身有益的精神财富?”反对实用教育的人认为,实用教育不能使受教育者获得具有内在价值的精神财富。罗素对此颇不以为然,认为“应用科学必将成为主要课程。没有物理学、生理学和心理学,我们就不能建立新世界,但没有拉丁文和希腊文,没有但丁和莎士比亚,没有巴赫和莫扎特,却无妨。这是赞成实用教育的有力论据”;数学和科学,其实不仅是实用的,也具有“极大的内在价值”,而被人们认为只有内在精神价值但却不实用的学科,如古典文学和古典语言,事实上也不仅具有内在价值,而且也是有用的。处理实用教育与古典或闲暇教育的关系,关键在于“通过妥协来保持平衡”,即一方面,教育必须改革,增加实科教育内容,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另一方面,必须保留人文教育的精华,使人类文明得到合理的延续。

罗素还在《论教育》一书中分析了教育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他认为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儿童“活泼、勇敢、敏感和理智”这四种理想品性;从而讨论了儿童(6岁前)教育中遇到的恐惧、玩耍与想象、建设、私心与财产、诚实、惩罚、伙伴的重要性、爱与同情等问题以至“性教育”问题。在智育方面,他认为14岁以前的课程属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每一个人都应知道的东西”,同时通过这一教育“发现学生的特殊才能,以便今后认真培养”;而15岁以后的课程就应属专门化教育;大学则进行精英教育,培养学术和其他高级专门人才。关于自由与纪律,罗素认为现代道德教育的诀窍就在于使良好的行为成为一种习惯,而不是自我克制;认为传统学校一般认为需要纪律约束的地方,实际上纪律是没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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