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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学校学生暑期劳动条例》发布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168页(584字)

苏联教育部于1973年4月6日发布了《普通学校学生暑期劳动条例》。《条例》阐明了组织学生参加暑期劳动的各项事宜,指出其目的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和教育同共产主义建设实践的联系,促进学生自觉选择职业和从事劳动的准备。参加者为七至九(十)年级学生,城市和市郊少先队夏令营的四至六年级学生。劳动内容根据学校教育任务确定,并考虑到学生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以及学校、受赞助儿童教育机构、当地工农业部门的需要。学生可以为本校做各种工作:教学实验园地里的劳动,为专用教室和车间制作和修理设备,整理校园等;可参加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工业企业、服务行业、林场和校际教学生产工厂、车间的生产劳动,以及城乡公共设施和绿化、保护自然等方面的工作。要挑选并培训指导人员,以培养学生必要的知识和实际技能。学生公益劳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生劳动集体,它们是学生的自愿结合体,按自治原则进行活动。学生劳动集体的营地要为学生提供免费住处、热食、生活和卫生设备。在让少年搬运重物时规定:16~18岁男生不得超过16.4公斤,16~18岁女生不得超过10.2公斤;15~16岁少年要比16~18岁的标准低一半;不得吸收15岁以下学生参加搬运重物的劳动。劳动日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劳动时间不超过3周。学生劳动集体应备有医药箱,备好急救所需包扎用料、药品和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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