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发布《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28页(1563字)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指导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中国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国家教委于1995年6月8日印发了《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普通高中改革和发展的规划与措施。《意见》回顾了建国以来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普通高中教育在事业发展、学校建设、教育教学、办学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成就。同时指出,普通高中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办学体制还缺乏活力,办学模式比较单一,一些地方和学校应试教育的倾向仍较严重,学生负担过重,办学效益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校际间很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素质亟待提高。《意见》指出,普通高中在中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办好普通高中,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合格高中毕业生,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的重要标志。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中国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和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进程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适度发展事业规模;增加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办学模式多样,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初步形成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面向21世纪的普通高中教育体制。要大力办好现有的普通高中,充分挖掘潜力,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要继续抓紧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改变比较单一的升学预备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多种模式办学。一部分普通高中可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有侧重地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大部分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分流,办成兼有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学校;少部分普通高中可试办成以就业预备教育为主的学校。
《意见》指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是普通高中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德育是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内容,必须切实保证德育工作的地位。要对学生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毛泽东同志的重要哲学着作,尤其要重点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进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要从普通高中的性质、任务和培养目标出发,依据培养目标多样化的要求,积极进行课程改革,加强课程建设,改变以升学为目标的单一课程体系,逐步形成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的能够适应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课程体系。要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克服应试教育倾向。要重视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要加快高考制度的改革,各地可选择一些学校,进行学分制的试点,并积极进行高考招生、录取与高中学校脱钩的试点。《意见》指出,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普通高中建设。要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对普通高中的投入。普通高中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可以收取学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和物价指数的状况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或提供助学金。要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使大多数普通高中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要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各地要按照数量足够、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的要求认真规划,逐步落实。《意见》指出,办好普通高中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普通高中工作,加强对普通高中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