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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与培训学院创建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364页(626字)

印度1986年《国家教育政策》规定要建立县教育与培训学院,为小学教师及从事非正规教育和成人扫盲教育的人员开设职前和在职培训课程。依据上述政策制定的“中央资助的师范教育重建计划”提出首先要改建或创建400所县教育与培训学院,而《县教育与培训学院指导细则》则由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司专门编制。

作为改革现行中等师范教育机构的重大举措和为实现初等教育普及化目标作出的努力,县教育与培训学院带来的是师资培训质量的提高。它们参与职前和在职教师培训的创新性计划,使教师适应变化着的课程要求,并尽力将小学教师的培训同学校课堂实际联系起来,从而为提高小学教育质量发挥积极作用。

与县教育与培训学院相配套,印度还决定在区一级建立学院分中心,每区建1所中心,其主要职责是为本区教师和成人教育及非正规教育教员提供在职培训和资料参考。分中心还须拥有供教员和受培训者居住的房舍及必要的培训设施。

从1987年起,印度各地已开始将原有的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改建升格为县教育与培训学院或新建这类学院。据估计,创建1所县教育与培训学院的所需基建费(包括用于建房和购买设施)为1000万卢比,而其每年的经常费开支为350万卢比;创办1所分中心的所需基建费和经常费分别为400万卢比和100万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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