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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南威尔士州发表四个重要教育改革报告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江苏教育出版社《世界教育大事典》第1486页(862字)

1989年,新南威尔士州的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这些改革都是在1989年发表的四个重要报告的指导下进行的。

这四个报告引起的主要改革如下:①将新南威尔士州教育部改名为学校教育部。这一改革反映了变对公立学校实行集中管理的等级制度结构为以学校为中心的分散管理体制。各校都要制定其改革和发展的规划,并以此作为整个教育系统的改革与发展的基础。各校校长有权决定本校的财政预算、人员聘任和课程设置。这样,学校就有较大的灵活性,以适应学生在校学习的各种需要。这一改革的目的是为了发挥各地区和各学校的决策作用,相应地减少州对学校的管理。②新南威尔士学校审议会的报告要求家长在学校教育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他们有权选择其子女在公立或私立学校读书。新南威尔士的所有学校将在新的学校理事会重新注册。其他一些改革还包括证书发放和注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以及对儿童早期教育作出安排。③报告讨论了与教育质量优劣和公平教育有关的问题,提出了课程改革的建议。包括小学和中学最主要的课程设置、对注册学校的课程的最低要求,重点在于培养学生最基本的读写技能,以及对语言和亚洲知识的学习。为了使学生有更多的选择余地,新南威尔士州前教育部部长指定19所中学为重点中学,以鼓励有天赋的学生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④鼓励中学与职业教育结合,共同开办一些项目,把社会与工作结合起来。新的职业教育项目增加了社会对成年人学习文化的特殊需要的了解,有助于实现“全民教育”,帮助经济落后团体的成员参加职业教育项目的学习。⑤新南威尔士州的前技术与继续教育部已被改组成另一法定机构,称为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下属机构技术与继续教育公司有权从事商业性活动。委员会和公司都要致力于同工业部门建立直接的联系,开发人们的智能,充当保证人,签订教师培训活动,共同分享设施,并开办其他一些合作项目。新成立的技术与继续教育委员会主要资助专业和技术教育、职前基础教育、成人和社会教育三个独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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