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页(198字)

特定国家专门机构根据需要,对现行宪法规范的概念、术语、原则、定义的含义等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世界各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专门机构不同。法国设宪法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德国、意大利设宪法法院行使宪法解释权;英国由议会来行使宪法解释权;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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