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权力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页(809字)

代表统治阶级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不同类型的国家,都以不同方式建立起与统治阶级利益相适应的、便于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但同一类型的国家,由于国情不同,所设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往往也不相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权力机关有两种形式,即:君主制和共和制。君主制的国家权力机关又分为二元制的君主制国家权力机关和立宪君主制的国家权力机关。二元制君主制的国家,如尼泊尔王国、约旦王国等,其特点:设立议会,行使立法权,但君主又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任命政府首脑、批准和颁布法律等;立宪君主制的国家,如英国、荷兰、瑞典、挪威、泰国、丹麦等,其国家权力机关的特点:国家元首、君主的权力受宪法限制,实际上元首、君主仅为国家象征意义上的权力。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形式,主要也有两种,即:议会内阁制和总统内阁制。议会内阁制的国家,如意大利、印度、法国、新加坡等,其特点:议会享有立法权,并享有对政府(内阁)实行一定程度上的监督的权力,政府对议会负责。议会对政府可以投不信任票,不受信任的政府必须辞职;总统内阁制的国家,如美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埃及、墨西哥等,其特点:议会和总统皆由选民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总统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政府从属于总统,不对议会负责。国家权力实际为议会和总统共同行使。立法权属议会,但总统在公布之前如认为该法案有不当之处,可以退回议会复议,只有在复议时经过出席议员2/3同意维护原法案,总统才必须公布施行。国会可以对总统依法行使弹劾权,但不能以不信任票迫使总统辞职,总统也不解散国会。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是人民管理国家的代表机关。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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