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页(388字)

又称国家管理机关。习称政府。负责国家行政工作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有中央的和地方的区分。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各国称谓不同,如内阁、国务院、部长会议、政府等。作为专门行使行政工作职能的国家行政机关,最早是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集权的斗争中,逐步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国家,不管采取君主制还是民主共和制,一般都根据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原则,建立自己的国家行政机关。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向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宪法规定,中央国家行政机关为国务院,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接受它的监督,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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