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2页(337字)

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法定程序,广义的立法程序还包括对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的程序。世界各国的立法程序通常要经过四个阶段:(1)立法草案的提出阶段。行使该阶段职权的,可由法定的国家机关或人员担任。(2)法律草案的讨论阶段。该阶段是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立法程序中关键环节。(3)法律的表决和通过阶段。(4)法律的公布阶段。我国的立法程序,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是:(1)由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它的专门委员会提出法律草案;(2)全国人大的有关专门委员会就法律草案提出意见;(3)法律委员会根据对法律草案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补充,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以命令形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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