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页(415字)

调整一定范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现代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主要规定由于社会生活经济利益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民法的名称,来源于罗市民法。资本主义民法,是建立在资产阶级私有制基础上的,以“财产私有”、“契约自由”、“过失责任”为原则,规定的内容包括权利主体、物权、债、雇佣、继承、婚姻、亲属等。社会主义国家民法,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民法。我国于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它的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公民、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附则,共9章156条。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在我国民法典未制定之前,起着相当于民法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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