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页(185字)

公民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些公民因年龄小或精神上存在严重障碍,对事物缺乏判断能力,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当他们需要进行民事活动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