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瓦曾伯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5页(442字)

英国国际法学家。伦敦大学教授,《1947年世界事务丛书》、《1946年世界事务年鉴》、《1947~72年当代法律问题》等丛书的编委。他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方法的观点是:把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来规定其概念,而把国内法从其对象领域中除外。他认为国际经济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部门,是关于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以及与其相互交易有关的实体的地位的”法律规范。他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具体分类为:(1)国家间的经济活动——通商条约,易货贸易协定,政府间借款、支付协定,对国家不能支付和对公契约的保证义务。(2)关于国际经济制度的法律。他严格区分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把国际经济法本身局限于国际公法的一个特殊部门来研究,至于处理私人与私人间的法律问题的涉外关系,则不属于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而委之于国际私法。施瓦曾伯格的主张在欧洲国际法学界有其一定的代表性。主要着作有:《国际联盟与世界秩序1936年》、《对外投资与国际法1971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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