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46页(380字)

法国国际私法学者,曾任斯特拉斯堡大学、里尔大学、巴黎大学教授。1934年以后,主办《国际私法评论杂志》。着有《国际私法概论》(1928)、《国际私法讲座》(1946)、《法国国际私法条约》(1938-1950)。尼波埃是国际私法学新属地主义的代表,曾激烈地批判过萨维尼及毕耶的学说,0主张恢复16世纪以来传统的属地法原则,被称为最激进的国家主义者。他认为国际私法是国内公法的一部分,冲突规范首先应是一些单边冲突规范;国内法在所有可能解决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中居最优先的地位;外国法完全是一种事实,而且在适用外国法时,应以该外国法与国内法存有某些共同之处为前提。晚年,他的学说有所变化,主张国际私法统一的基础应为两个原则:一为属地原则;二为“在某国境内根据该国属地法产生的一切权利,原则上应在其他国家得到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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