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53页(319字)

由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或其他国际法主体)依照他们所缔结的条约而建立的常设经济机构。目前活动频繁、影响广泛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至少已超过300个。活动较窄的小型化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更多。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全球性的一般国际经济组织,主要指具有很大普遍性的国际经济(工农矿业、交通、旅游、知识产权等)、贸易、金融、货币等方面的机构;第二类是区域性的一般国际经济组织是指局限于某个特定区域的国际经济(工农矿业、交通、旅游、产权等)、贸易、金融、货币等方面的机构;第三类是全球性和区域性的原料生产国及输出国组织,此种组织数量最多,功能较为单纯,特列一类,以区别于上述二类。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