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输出国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页(722字)

简称“欧佩克”。第三世界建立最早、影响最大的原料生产国和输出国组织,是亚、非、拉石油生产国为协调成员国石油政策、维护共同经济利益而建立的国际经济组织。1960年9月成立,总部在奥地利的维也纳。现有成员国14个,即:伊朗、伊拉克、沙特阿拉伯、科威特、委内瑞拉、阿尔及利亚、厄瓜多尔、加蓬、印度尼西亚、利比亚、尼日利亚、卡塔尔、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突尼斯。宗旨: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石油政策,采取共同一致行动与西方石油公司斗争,以保护石油资源利益,发展民族经济。组织机构:大会,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举行两次例会(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负责制订总的石油政策;理事会,执行机构,负责贯彻大会的决议,每年开会两次;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事务;特别委员会,由委内瑞拉、印度尼西亚、伊拉克、科威特和阿联酋五国组成,研究如何维护和捍卫石油输出国组织在世界石油市场所必须占有的份额和地位;五国委员会,由印尼、尼日利亚、沙特、科威特和委内瑞拉组成,负责同非石油输出国组织产油国联系,以便达到共同稳定市场的协议。此外,还有审查产量配额委员会和油价委员会。还建立了国际发展基金会,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长期低息或无息贷款,到1985年已达24亿美元。另外,该组织的7个阿拉伯产油国还通过双边安排和多边援助机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从1973-1980年共承诺441亿美元,实际支付净额为382亿美元。石油输出国组织成立以来,对西方国际石油垄断组织展开一系列斗争,特别是1973年10月的中东战争中,欧佩克阿拉伯成员国以石油为武器,反对美国支持以色列的侵略扩张,夺回了原油标价权,狠狠打击了西方石油垄断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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