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小麦理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页(701字)
国际小麦协定中关于小麦贸易协议的执行机构,即监督《国际小麦协定》的机构。总部设在英国伦敦。1933年小麦出口国和进口国政府之间缔结了关于小麦贸易限额和价格的第一个协定,1942年7月订了第二个协定。1949年3月23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阿根廷等5个小麦出口国和英国、日本、印度等31个进口国在华盛顿签订了战后新的国际小麦协定。根据该协定的规定,上述各国于同年7月1日在伦敦成立了国际小麦理事会。宗旨:发展与世界小麦问题有关的国际合作,促进国际小麦和面粉贸易的扩大,争取国际小麦市场价格的稳定。1953-1982年先后缔结了6个国际小麦(或谷物)协定。但国际小麦理事会作为协定的监督执行机构一直存在。主要活动:对国际小麦协定有关国际市场上小麦的限价以及小麦出口国的出口配额与小麦进口国的进口配额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粮食援助,1980年以前,每年420余万吨,1980年规定每年760万吨。截至1982年底,成员国共49个,其中出口国9个,进口国40个,欧洲经济共同体既作为进口国,又作为出口国参加。组织机构:(1)理事会,系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指派1名正式代表参加,每个生产年度开会2次。(2)执行委员会,由4个出口国和8个进口国的正式代表组成,是理事会休会期间的执行机构。(3)咨询委员会,由5个出口国和5个进口国的技术顾问组成,主要研究国际市场情况,提出分析意见和前景预测,供理事会和执委会参考。(4)秘书处,在执委会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出版刊物有《世界小麦统计》、《小麦市场报告》、《世界小麦形势评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