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糖组织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65页(409字)

国际糖协定的执行机构。前身是1937年设立的“国际糖理事会”。1953年及1958年,召开了两次国际糖会议,签订了两个国际糖生产和销售管理协定,但都未能付诸实行。1968年,由联合国贸发会议主持在日内瓦制定了新的糖协定,根据协定建立了国际糖组织,以代替国际糖理事会。1977年10月,又签订了新协定,1980年1月2日生效。任务:执行国际糖协定决议,维持国际糖市场的稳定,确定糖价格的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新协定规定糖价稳定在每磅11-21美分的幅度以内。限价的方法是建立糖的缓冲存货。该组织还负责收集有关糖的各种资料,为联合国、其他有关组织和公众提供服务。现有成员国60个,其中糖出口国46个,进口国14个。总部设在伦敦。组织机构:理事会,由成员国代表组成;执行委员会,由每年选出的8个出口国和8个进口国代表组成,设执行干事;秘书处;统计、财务、消费和供应等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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