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2页(484字)
又称小自由贸易区或七国集团。欧洲区域性经济联合组织。1960年5月3日成立,当时成员为英国、奥地利、丹麦、挪威、葡萄牙、瑞典和瑞士7国,以后加入了列支敦士登、冰岛和芬兰,但英国、丹麦、葡萄牙加入欧共体而退出,现成员仍为7国。总部设在日内瓦。组织机构:理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每年开会两次,下设关税、贸易、预算、经济等常设委员会;秘书处。此外,还有由各国指定的企业主、劳工和经济专家代表组成的联合咨询委员会、芬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理事会、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议员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宗旨:在联盟内实现成员国之间工业品的自由贸易和扩大农产品贸易,保证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发展和扩大世界贸易并逐步取消贸易壁垒。主要活动:1966年联盟内部取消了工业品关税及进口限额;1973年与欧共体签订了特惠自由贸易协定;1978年与前南斯拉夫成立了混合委员会,与西班牙签订了多边自由贸易协定。到1984年,联盟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最后消除了全部工业品和某些农产品的关税,形成一个占世界贸易总额40%以上的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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