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清算联盟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页(417字)

南亚区域性金融机构。1972年亚洲经济合作部长会议决定建立亚洲清算联盟。1973年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主持召开会议,签署了这一协定,1974年9月9日亚洲清算联盟正式成立。同年12月9日开始工作。成员国共有7个,即孟加拉国、印度、伊朗、尼泊尔、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和缅甸。总部设在伊朗首都德黑兰。宗旨:为成员国在国际交易中,在多边的基础上进行结算提供便利;促使在成员国间贸易中使用这些国家的货币,以节约外汇;促进成员国的货币合作,扩大亚太经社会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经济活动。联盟理事会由各成员国的代表组成,并设总裁1名,负责处理日常业务。联盟使用的共同记帐单位是“亚洲货币单位”,1个亚洲货币单位等值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个特别提款权。营业机构为设在德黑兰的卡奇银行。在联盟范围内,只要两个成员国同意,相互贸易往来就可以通过该联盟来进行结算,但石油、天然气及其制成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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