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74页(858字)

非洲最大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1973年12月,在尼日利亚和多哥倡议下,在多哥首都洛美举行15个西非国家的经济部长会议,讨论建立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的问题。1975年5月28日,15国在尼日利亚首都拉各斯召开首脑会议,签署了《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宣布正式成立。目前有成员国16个。总部设在拉各斯。宗旨是促进成员国在经济活动领域以及社会和文化事务方面的合作与发展,提高各成员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密切成员国之间的关系,为非洲大陆的进步与发展作出贡献。组织机构:(1)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为最高权力机构,领导和监督共同体履行其职能,每年至少举行1次会议。(2)部长理事会。由各个成员国的两名部长组成,负责共同体的工作和发展,就政策问题向首脑会议提出建议,并指导所属机构的工作。每年举行两次会议。(3)执行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领导人为执行秘书,由选举产生,任期4年。(4)共同体法院,负责解释共同体条约和调解提交它处理的各种纠纷。此外,还设有4个技术和专业委员会以及合作补偿与发展基金(设在多哥首都洛美)。法定基金5亿美元。共同体成立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有:(1)积极建立关税同盟。1978年4月第1次首脑会议决定,从1979年5月28日起冻结成员国关税和非关税壁垒2年,15年内逐渐统一对外关税。从1981年5月28日起,对初级产品和传统手工业品已实行贸易自由化。(2)建立共同发展基金。为向因执行自由贸易计划而造成损失的最不发达成员国提供补偿,并允许它们采取一些保护措施。同时也为共同体本身的发展活动和研究工作筹集资金。(3)加强经济合作。1982年5月第5次首脑会议决定实行农业发展战略性计划,实现共同体粮食自给,并规定了共同体能源政策。1983年5月第6次首脑会议决定建立西非统一货币区。(4)推进经济一体化。1985年7月第8次首脑会议通过了促进共同体范围内人员、财产和资本流动的一些决定,其中包括为共同体成员国人员的正常交往提供便利和简化过境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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