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营企业项目建议书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84页(483字)

中方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的,同外国合营者举办合营企业的正式书面建议。是利用外资项目过程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主要说明举办合营企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初步设想,以便上级部门决定是否应举办这一项目。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提出的过程——国内有关部门的意见,对外接触过程,双方商谈的意向;(2)与外商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能性;(3)中方企业的基本情况——现有产品,生产规模,市场销售及经济效益,企业人员构成,管理机构,技术水平,发展潜力等;(4)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资本、技术水平,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管理水平,销售渠道,发展方向,与我方合作的基本态度等;(5)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6)产品选择及发展方向;(7)生产规模和市场容量分析;(8)投资总额估算,各方投资比例及投资方式;(9)中方资本的筹措方式,企业贷款的可能性;(10)经济效益估价——单位产品的成本、售价、利润、总投资利润率及中方可得到的投资效益;(11)外汇率衡的估算及解决途径;(12)国内提供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零配件的途径;(13)合营方式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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