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沃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98页(505字)
由南美着名国际私法学家、阿根廷外交家卡尔沃首创的、主张外国投资者放弃要求本国外交保护的权利,由投资东道国的法院依照其国内法解决有关投资争议的理论。卡尔沃在1885年出版的《国际法: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提出:“在一国定居的外国人,肯定应享有和国民相同的受保护的权利,但他们不能要求更多的保护。”“当受到任何侵害时,应依赖所在国政府来解决,不应由外国人的本国出面要求任何金钱上的补偿。”在实践中,广大拉美国家坚持属地优越权,在同外国投资者订立的合同中加上一个条款,规定遇到投资争端应提交所在国法庭解决,以所在国国内法及国内司法程序为优先,外国投资者放弃要求本国外交保护的权利。该条款被称为“卡尔沃条款”。这一条款反映了拉美国家维护主权的立场,对于维护东道国属地主权的完整性,坚持外国人与本国国民的平等待遇,反对外国人的特权地位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对于这一条款的法律效力,国际法学界一向存在争议,一些重大的国际仲裁案件也尚无一致的裁定意见,主要发达国家的学说、判例一般都持否定意见,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内法都承认其法律效力,一些重要的国际文件也体现了这一条款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