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的宣言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07页(695字)

1976年6月21日以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政府名义发表的、以建立平等互利的国际经济新秩序,推动各国在国际投资活动中的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由序言、本文和八个附件组成。序言确认了国际投资在世界经济中已表现出的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和多国企业在投资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肯定了国际投资领域的国际合作能够改进投资气氛,减少多国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困难,促使多国企业对社会与经济进步作出积极贡献。《宣言》本文部分共5条。第1条提出了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要求各成员国一致向本领土内经营的多国企业推荐并监督其遵守这些方针。第2条要求各成员国在其领土内给予另一成员国国民所直接或间接拥有和控制的多国企业以本国法律、规章及行政惯例范围内符合国际法的待遇,并使其处于与国内企业同等优惠的地位。第3条要求各成员国对国际直接投资规定正式的鼓励与抑制措施,尽量使这类措施明白易懂,便于人们了解其重要性与目的,并使人们易于取得有关情报。第4条要求各成员国就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国家待遇及国际投资的鼓励与抑制措施,按政府间相互磋商的程序进行磋商。第5条要求各成员国政府在三年内以增进各成员国间有关国际投资与多国企业问题的国际经济合作效果为目的对上述第1至第4条所涉及到的问题加以复查。除序言与本文外,《宣言》还包括了8个附件,分别规定了多国企业的指导方针、总政策、情报的发表、竞争、财政、征税、雇佣和劳资关系以及科学和技术等8个方面的具体问题。《宣言》的发表对于指导多国企业的经营活动、推动国际投资领域中的国际合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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