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大辞典》第112页(527字)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对其他国家的国际结算所引起的货币收支,也就是指一个国家在一特定时期内由于收回对外货币债权和清偿货币债务所引起货币收支的综合情况。国际收支的概念,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往来的加强而不断发展,在各个时期被赋予各种含义。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成立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收支的规定是:国际收支是一种一定时期的统计报告。它反映的是:(1)一个经济体与世界上其他经济体之间的商品、劳务和收益交易;(2)这个经济体的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的所有权变动与其他变动,以及这个经济体对世界上其他经济体的债权与债务;(3)不偿还的转移以及各种对应分录。这些分录是会计上必须用来平衡上述未相互抵消的交易和变动的任何分录的。该定义概括了国际收支的全部内容。其中,一个经济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而言,实质即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居民系指在该国或地区居住期限达1年以上者,否则即为非居民。强调这一点正是为了要正确反映国际收支情况,因为只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各种经济交易才是国际经济交易,属国际收支范畴。国际收支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一定时期内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往来所产生的全部国际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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